贵州家长不履行监护未成年人责任将被训诫

2012年11月23日19:16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11月23日电 (记者 李惊亚)贵州省将全面清理摸排流浪、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建立更加完善的救助保护制度;将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积极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失学、辍学问题发生。

  在贵州省公安、政法、综治、民政等部门23日联合召开的加强流浪、失学、辍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说,通过全面清理摸排出的流浪、失学、辍学未成年人,贵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及其救助保护机构要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人口管理、失踪人员等信息系统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及时查找其监护人,尽快帮助其回归家庭;无力自行返家的,由流入地民政救助保护机构护送其返家,公安机关和流出地予以协助配合。

  崔亚东表示,流出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要对流浪、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问题家庭加强监护指导和干预,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协调给予救助帮扶。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妥善照顾。当地未设救助保护机构的,由民政部门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妥善临时安置。流浪、失学、辍学未成年人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监护人、达到上学或就业年龄条件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为其办理户口登记。

  崔亚东说,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失学、辍学,是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重点青少年群体帮助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强化社会服务管理。家庭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问题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且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贵州省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流浪、失学、辍学未成年人清理摸排和救助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到11月30日,开展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流浪、失学、辍学未成年人集中清理排查工作,通过地毯式、拉网式排查,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疏漏,并建立台账,研究对策。凡再次出现类似事件的地方,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全省清理排查流浪失学辍学未成年人

  贵州毕节将每年投6千万保障留守儿童学习生活

(原标题:贵州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编辑:SN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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